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2024年购置计划— 物流分公司智能取货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华北 北京 类型: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 | 2024年04月22日 | 招标编号: | 202404222146124574 |
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2024年购置计划—物流分公司智能取货柜采购项目经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2024年购置计划—物流分公司智能取货柜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计划采购4套智能存取货柜设备(含配套软件),完成与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智慧物流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业务数据对接。实现与“智慧物流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及短信平台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59万元(全费用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和要求。
2.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运行、调试。
2.4供货地点:红塔区洛河烟站、峨山县小街烟站、华宁县青龙烟站、元江县因远烟站。
2.5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施设备的规定、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采购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且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者经销商。
3.2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3投标人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无相关行贿行为记录。
3.4投标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后审
5.1请投标人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时);
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招标文件每套:800.00元/套,售后不退。
5.3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并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5.4投标人被列入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不合格投标人目录(以招标人相关资料为准)的,在处理期间内不得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
备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0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 系 人:王 经 理
手 机 :135 8165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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