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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预告

2016年洛阳市洛北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地区:华中  河南 类型: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9日 招标编号: 20160809114339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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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洛阳市洛北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6]146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2016年洛阳市洛北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6]166号


  二、项目授权主体:洛阳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1、本次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名称为“2016年洛阳市洛北城区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包含5项市政工程,分别为G310东段改造工程、郑卢高速九都西路连接线与西环路互通立交工程、西环路北段(310国道至中州西路)新建设工程、汉宫路西延(纬一路至西环路)建设工程、汉宫路(国花路至定鼎北路)建设工程等,以上5项工程(不含跨铁路桥涵工程)工程预算约9.24亿元,征地拆迁费用约10亿元。本次拟按PPP模式整体打包成一个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根据情况分阶段实施。实施范围内容包括该项目的道路、桥涵(不包含跨铁路桥涵工程)、电力管沟、雨污水管道、道路绿化、路灯、交通管理设施及各类配套支管线(井)、路铭牌等附属工程的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部分征地拆迁费用计入PPP总投资,具体数额在项目采购文件中确定。


2、采购范围


本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本次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之后,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融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移交等全过程的工作。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包括建设期2年),自《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计。项目公司在《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政府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购买项目公司提供的市政道桥之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合作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市住建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1申请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机构可与非金融机构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


1.2洛阳市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但是按照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前述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1.3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4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金融机构除外)均应满足该要求。


1.5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以下均同)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独立承担过1项2亿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投融资或建设业绩和1项3.5亿元以上投融资或建设的桥梁业绩,且累计承担过市政道路或桥梁投融资或建设业绩总值不低于30亿元(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1.6独立申请人: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申请人(金融机构除外):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总和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总和4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总和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1.7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包括所有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5年)资产负债率小于9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1.8具有不低于1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1.9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连续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最近连续三年内未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禁止进入河南省、洛阳市工程建设市场;最近连续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1.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1.11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申请人须知》相关内容。


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应符合本第3.1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同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30%。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提交的内容详见第三章《申请人须知》相关内容。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资格预审时间: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7日18:30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单位登录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供应商登录”,通过“用户名”或“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上午9:30。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二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 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九、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洛阳市凯旋西路33号


联系人和电话:任女士   0379-63926621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新区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和电话:王先生   崔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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